「Save Lily」在家分娩尚未領取出生證?逾期風險與出生地點填寫要點

2026 年 6 月 2 日

關於「Save Lily」專頁,最近由居於香港的一對父母所開設,成為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焦點。夫妻雙方表示,在 2023 年底於瑞典居留期間,當時僅二歲的次女 Lily 被瑞典社會福祉機構強制帶走監護與照顧,他們因此返回香港,透過新成立的社群專頁向瑞典當局聲請歸還撫養權。此事同時揭露母親關小姐在香港分娩誕下幼子 Danny,如今已兩個月大;但二人以「宗教理由」拒絕提供血緣關係的 DNA 檢測證明, Danny 迄今仍未取得出生證明。若出生證明長期未領取,會帶來何種後果?在家中分娩的情況下,出生證明的出生地點欄應如何填寫?若沒有身分證件,對男嬰會造成多大的影響?《星島申訴王》逐點為讀者剖析。

 

據上述港人父母曾先生與關小姐透露,約在二個月前於香港家中誕下幼子 Danny,如今尚未取得出生證明,原因在於入境處要求提交 DNA 檢測證明以證明血緣,但他們以「宗教因素」拒絕提供,據了解此案目前仍在拉鋸與協調中。

出生多久需要申領出世紙?

依照入境事務處的官方資訊,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第7條,父母必須在嬰兒出生後的42日內,前往出生登記處辦理登記程序。若有人故意不依規定辦理嬰兒出生登記,屬於違法,一旦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2,000元或拘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