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港一年後的挑戰:申請大學資助名額受限,官方名單僅列前87名

2026 年 8 月 1 日

政府揭示,居住地點不在香港的學生竟以本地學生身分去申請政府資助的大學名額。根據新修訂的規定,自2028/29學年度起,受養人簽證持有人必須在其專上課程開始前於香港累積兩年的居留才具資格申請資助學額;至於2027/28學年度,則設有一個過渡期,要求居港滿一年。透過「高才通」計畫來港的87名內地學生家長,由於子女分別在內地或海外就讀高中,難以在過渡期內達成居港一年之條件,因此去年向高等法院提起司法覆核,請求推翻該過渡決定。法官高浩文今日釋出書面判詞,認為過渡期的限制並非不合理,亦不構成歧視,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並命令家長承擔訴訟費用。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開頭指出,受養人簽證的原意在於讓受養人能與家人一同在港生活,同時學生必須在香港建立真實、密切或長期的實質聯繫,才符合申請香港資助大學學額的資格。本案中的87名申請人,其家長皆透過「高才通」計畫來港,讓申請人得以取得受養人簽證;他們本身於內地就讀國際課程的中學,預計於2027年完成中學教育,並計畫於2026年下半年申請於香港於2027/28學年開學的專上課程。

申請方表示,自2025年7月31日政策公布之後,申請人已在內地準備完成最後兩年的中學課程,距離新學期僅剩數週。他們為了取得香港資助的大學學額,只能考慮立刻轉學到香港中學就讀兩年,或在內地中學讀一年後再轉學至香港就讀一年。法官也指出,申請人可以維持現狀,繼續在內地中學就讀,但由於與香港尚缺乏足夠緊密或長遠的連結,他們需自行負擔非本地生的學費。

林 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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